图书馆图书​遗失赔偿制度

2025-03-20 18:11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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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法


一、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、有组织地进行。

二、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,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,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三、剔旧的具体范围:1)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。2)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,流通率极低的书刊。3)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。4)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。5)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,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。6)经过长期借阅周转,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。

四、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,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,并及时造好清册,一式两份,一份图书馆留底,一份报总务处备案。

五、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、交换、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。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,并做好总结工作。

遗失赔偿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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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凡借阅本馆书刊有污损或遗失,应由借书人或借书单位负责赔偿。

二、凡确系丢失书刊,可购相同版本图书偿还或按下列规定赔偿:

1.当年新购各类图书按原价3-5倍赔偿。

2.一般文艺书籍按原价2-3倍。

3.系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,按全套书价3-5倍赔偿。丢失单本期刊,按本刊全年总价2-4倍赔偿。

三、凡不爱护图书,对所借书刊污损有以下情况者,均按本馆规定分别进行教育,处于罚款与赔偿。

1.遗失图书书背袋或损坏书上条形码者罚款1-2元。

2.图书封皮有污损,有乱写乱画或撕页者罚款1-2元。

3.书内有撕页或剪裁者,不超过三页,由读者本人复印装订,并酌情罚款1-3元。超过三页者,按原书价2倍罚款。

4.全书污损严重,不能继续流通者,按丢失图书处理。

四、读者办理赔偿手续后,在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或买到相同版本书刊者,可按收据办

理退款手续,并收手续费2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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